科技部110年度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徵求公告

依據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及「科技部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計畫自1091127日至110113日公告受理執行期間為11061日至111531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申請程序

1、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應於110113星期三前函送科技部逾期不予受理符合資格申請者請於校內截止日11014(星期一)23:59前完成線上作業同時副知產學營運處承辦人以利彙整函送科技部申請(若醫師不具教職身份者,請提出醫院之在職證明書正本佐證)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15%,且配合款不得低於15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

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同步於科技部網站(最新消息/計畫徵求)公告各類書表請於1091214(星期一)至本部網站(點我連結)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供參其餘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科技部網站點我連結)之最新消息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科技部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

本部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科技部聯絡人

()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科技部產學司電話:(022737-7231、(022737-7241

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參考用)

        科技部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

九、其餘相關作業要點請點我連結查詢。

    提醒各位申請者:

申請各計畫時請務必上校務資訊系統填寫申請校外計畫自我檢查表(T.3.0.26申請校外計畫自我檢查表)」。請師長依提示訊息完成填寫並須存檔成功以利各計畫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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