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設施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第46條、促參法施行細則第61條、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由政府提供土地、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方式辦理。

二、金門縣政府為促進公共建設發展及提升公共服務品質,刻正辦理「金門電商、冷鏈、物流暨健康產業園區自提活化興建營運及移轉(BOT)案」。

三、本案計畫基地位於金門本島中央區位,面積約17.2公頃,區位條件優越,且鄰近尚義機場及金門港旅運中心,交通聯繫便捷,具備良好整體開發潛力,規劃導入電商、冷鏈、物流暨健康產業等多元機能,藉由形塑產業聚落,帶動在地商貿、航運及物流等相關產業鏈整體發展,進一步提升區域經濟效益。

四、本案收件自115316日至115914日下午5時整,另相

關資訊(含審核作業程序、申請資格、文件內容、申請截止時間等)請參閱財政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政策公告(https://gov.tw/S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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