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營運處公告

研發能量產業化為政府目前的主要發展趨勢,因此學校積極鼓勵教師們進行產學合作之申請。

通常,在簽定產學合作案前,可由產學營運處協商合約內容之研發成果歸屬,本中心會:

1.協助計畫主持人與廠商協商「研發成果歸屬」歸屬於本校的研發成果,日後該案的衍生利益將遵行高醫的「研發成果移轉處理原則」辦理,其辦法明訂發明人可得餘款之百分之六十、學校得餘額之百分之三十、系所得餘額之百分之十。

2.協助申請程序、經費申請及相關爭議事項處理由校方統整妥善處理,計畫主持人可免於行政流程之累。

產學營運處提供以雙方(校方及教師)權益為考量前提的服務,同時為研發成果歸屬進行最合宜之合約洽談,藉此希望創造產業、學界、及發明人的三贏局勢。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