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RK Taiwan計畫提供技術團隊與案源全方位之培訓及產業化輔導,並輔以投入先期資金協助案源發展,將培訓課程與產品開發實務運作之能量平行輸入至培訓團隊,期望將能同時達成培育具國際視野之醫藥或醫材產品開發人才與推動研發成果轉譯商品化之目標。
本計畫在校長的大力支持下,由產學營運處成立KMU SPARK專案辦公室,協助整合校方與附設醫療機構的相關能量,將生醫研發成果轉化為具臨床應用價值之產品,並培訓跨領域之轉譯人才。
一、 申請資格
(一) 計畫以團隊方式提出申請,團隊成員須包含一位臨床醫師。
(二) 計畫主持人可為本校教職員或校外人員,若為校外人員其團隊成員至少須有一名為本校教職員。
二、 申請程序
請填妥「KMU SPARK計畫申請書」(附件一),紙本簽名一份及電子檔,送至KMU SPARK辦公室收,e-mail:R081085@gap.kmu.edu.tw。
三、 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9年5月17日(日)截止
四、 計畫審核要點
團隊研發範圍以新藥與新醫材為限,審查重點包括臨床應用性、具體里程碑規劃、智財規劃、經費使用之合理性;且須指定團隊中一人擔任核心成員(Key Person,KP)。其中以兩年內可進行臨床試驗申請、成立新創公司或技術移轉者將優先核取。
五、 執行期間及經費補助
(一) 執行期間:自公告入選日後至110年7月31日。
(二) 經費補助:
1. 經費編列:經費依里程碑原則進行補助,以團隊達成之狀況進行核撥研發經費。團隊於計畫申請時,須編列每季預定達成之目標及預算。計畫經費得編列委外產品試製費用及消耗性材料,但不含儀器設備費、人事費及國外差旅費。補助金額依KMU SPARK審查委員核定為準。
2. 經費使用:應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六、 計畫考核與結案
(一) 審查通過之培訓團隊須參與KMU SPARK辦公室所開設之各項培訓課程與規定之培訓時數。
(二) 培訓團隊須參與KMU SPARK辦公室訂定之團隊會議、技術教練團會議,並於每三個月進行進度考核。
(三) 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培訓團隊需繳交具體成果報告一份至KMU SPARK辦公室留存。
七、 聯絡窗口
電話:07-312-1101#2360
鍾富晏 專案經理
潘庭宇 專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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