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標
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建立產學研連結創新研發之生態系統,提升研發成果商業化之可行性,達成衍生新創公司或促成廠商併購技術團隊之目的,徵求符合政府產業創新政策推動方向,且具潛力發展為破壞式創新技術之計畫。
二、申請機構:
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者。
三、申請期限:109年9月14日起至109年10月6日止。
四、申請案資格條件:
(一) 符合政府產業創新政策推動方向,具潛力發展為破壞式創新之研發成果。資格條件如下:
1.技術成熟已完成概念驗證(Proof of Concept)。接受補助1~2年即可完成商業里程碑,成立新創公司者優先考慮。
2.具備完整創業團隊(含未來新創公司CEO/COO等關鍵商業化人才)。
3.已有可行商業模式及完善智財保護。
4.已有潛在投資人(潛在投資人提出投資方評估報告等佐證資料者,優先考慮)。
(二) 申請案經委員審查後,補助類別區分如下:
1.完整符合前述資格條件者,核給價創案,建議補助經費新臺幣800至5,000萬元。
2.經審查資格條件僅達成部分,但評估具育成潛力者,核給萌芽案,建議補助經費新臺幣100至800萬元。
(三) 本計畫補助進行創業之技術內容,需為本部補助計畫產出之研發成果,依科技基本法規定歸屬於申請機構所有者。
五、補助經費申請額度新臺幣100萬元至5,000萬元。
六、計畫執行期間:
本計畫每次補助期間最長不超過1年。若計畫內容包含多年期發展規劃,申請機構應於構想書中提出說明,做為審查參考。
七、審查方式:
採初審及複審二階段審查,將遴邀相關領域專家擔任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或召開會議審查。
八、申請方式:
(一) 新申請案及曾申請但未獲擷取之案件,請經申請機構或產學研鏈結中心輔導後,逐案填具輔導推薦表。具國際產學聯盟之申請機構,請由該聯盟主責填寫;無國際產學聯盟之申請機構,請由內部負責衍生新創之單位主責填寫。另執行國際產學聯盟之申請機構亦可輔導後推薦其他學校個案提出申請。
(二) 各申請機構每梯次可推薦申請之案件數(含新申請案及曾申請但未獲補助之案件),請參閱附表。各梯次可推薦之案件數不得互相流用。
(三) 請各申請機構於期限內(以函文發文日期為準),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含電子檔),以紙本公文函送本部提出申請,逾期或資料不全經通知未於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申請案應附文件如下列(相關資料可於計畫平台/文件下載區下載):
1.計畫申請名冊(由申請機構專責單位統一填寫)。
2.新申請案及曾申請但未獲擷取之案件:計畫構想書、輔導推薦表,以及創業所需智慧財產權已向申請機構提出技術作價申請之證明文件(含預計技術作價之智財清單)。另提出投資方評估報告之申請案,後續審查時將酌予加分。
※初次提出申請案之申請機構,確有困難而無法提出技術作價申請證明文件者,得敘明原因及預計完成時間,報請本部同意後另予限期補件。
3.延續案:計畫構想書。
(四) 申請案如有涉及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1點所規定之研究倫理審查事項,請務必依該規定檢附研究倫理審查相關文件。
(五) 計畫主持人需至本計畫平台填寫申請資料,並於申請截止日前上傳所需文件。
(平台網址:點我連結)
※計畫構想書範本(新案及延續案)請務必下載最新版本,並不得任意刪減範本所列應填項目,若有缺漏將視為資料不全。
九、計畫徵求說明會:
南部場
時間:109年09月18日(星期五)下午2:00
地點:蓮潭國際會館4樓402會議室(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801號)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 為加速計畫出場,經審查新獲補助之價創案,執行機構需配合進行技術作價程序,於簽約前完成授權條件之確認(包含創業所需智財授權/再授權範圍與條件、執行機構及團隊技術股分配比例、未來人員借調及兼職事宜、原則不占新創公司董監事席次等,並符合本部相關規定與分配原則),於計畫簽約時提出證明文件。另需在2個月內聘任計畫主持人外,具相關產業經歷之執行長或營運長,方同意撥付計畫第2期款。
(二) 各申請機構於送件申請前,應完成內部技術作價流程圖及相關衍生新創法規之公告。
(三) 獲科研成果創業計畫補助之計畫主持人,同時執行其他本部補助計畫之件數限制,請依本部補助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辦理。
(四) 科研成果創業計畫原則不予編列研究設備費。特案需求經審查例外同意編列。該補助項目經費之流用,均應事先報經本部同意。
(五) 其他未盡事宜及計畫經費編列原則等,依本部補助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作業要點辦理,申請機構可至本部網站自行下載參閱。
(六) 本部保留調整徵求公告內容之權利。
十一、聯絡資訊:
科研成果創業計畫辦公室科技部產學及園區業務司
曾能恩先生高鴻文專員
電話:(02) 3366-2574電話:(02) 2737-7571
E-mail: info@trust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