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110年度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徵求公告
一、依據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及「科技部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二、計畫自109年11月27日至110年1月13日公告受理,執行期間為110年6月1日至111年5月31日,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程序
1、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應於110年1月13日(星期三)前函送科技部,逾期不予受理。符合資格申請者請於校內截止日110年1月4日(星期一)23:59前完成線上作業同時副知產學營運處承辦人,以利彙整函送科技部申請(若醫師不具教職身份者,請提出醫院之在職證明書正本佐證)。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二)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15%,且配合款不得低於15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
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三、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同步於科技部網站(最新消息/計畫徵求)公告。各類書表請於109年12月14日(星期一)後至本部網站(點我連結)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四、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供參,其餘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科技部網站(點我連結)之「最新消息」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五、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科技部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
六、本部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七、科技部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科技部產學司電話:(02)2737-7231、(02)2737-7241。
八、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參考用)
九、其餘相關作業要點請點我連結查詢。
提醒各位申請者:
申請各計畫時,請務必上校務資訊系統填寫「申請校外計畫自我檢查表(T.3.0.26申請校外計畫自我檢查表)」。請師長依提示訊息完成填寫並須存檔成功,以利各計畫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