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彰化縣政府為培養青年學生具備即戰力,畢業後能順利與就業市場接軌,留在彰化縣穩定就業,特訂定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適用對象:設籍或學籍為本縣且年滿15歲至29歲在校青年。
(二)申請資格:青年學生於在校期間透過彰化縣政府「彰青創薪實習站」或其他求職平台尋找實習職缺並面試媒合成功後,逕至企業實習,於畢業後繼續留任原實習企業就業,且薪資達新臺幣(以下同)2萬8,000元以上,連續受僱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即可檢具申請文件向彰化縣政府申請。
(三)獎勵標準:按月發給就業獎勵金2,000元,最高發給6個月,合計1萬2,000元。
(四)相關資訊可至彰化縣政府-青年發展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