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校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第1、4條及第2條第1項規定:本校 (含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 教職員工研發成果除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外,應歸屬於本校。
本校(含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教職員工專利提案時可考慮自費申請情形如下:
1.技審結果未獲推薦時:
(1) 專利提案內容之技術審查結果若2位委員均不推薦時,智管組通知提案人,建議其可採自費方式提出申請或依委員建議修正後另行提出申請。
(2) 若提案人同意自費申請,智管組人員將案件提請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進行審議。
(3) 若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自費申請時,智管組人員派案予事務所進行專利申請。
2.研管會審議結果未通過時:
(1) 專利提案內容之研管會審議結果未通過時,智管組通知提案人,建議其可採自費方式提出申請或依委員建議修正後另行提出申請。
(2) 若提案人同意自費申請,智管組人員將案件提請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再次進行審議。
(3) 若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自費申請時,智管組人員派案予事務所進行專利申請。
專利提案流程簡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