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鑑於近期發生多起寵物用品及其宣傳標示醫療效能,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而遭處以高額罰鍰,請貴機構提醒計畫主持人於發表科技研發成果及技術行銷時,應避免誤用相關規定所列之違規用詞。
二、旨揭資料檔同步置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首頁>農業科技>農業科研成果應用可能涉及國內食、藥等領域之管理法規與例示」(網址:點我連結)供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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