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詳見申請手冊)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請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二、本計畫之執行期限自111年2月1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即日起受理線上申請,符合資格申請者請於校內截止日110年8月16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完成線上作業同時副知產學營運處承辦人,以利彙整函送科技部申請(若醫師不具教職身份者,請提出醫院之在職證明書正本佐證)。
相關申請事宜如下:
(一)申請資格:
1、申請機構(即計畫執行機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公立研究機關(構)。
2、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比照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
(二)本計畫屬科技部「產學案」計畫之數量管制(quota)範圍,計畫核定後,將列為計畫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則不計執行件數。
(三)新申請計畫、一期計畫執行將屆滿擬申請二期計畫(核定清單顯示2/2、3/3或無預核計畫者),請計畫主持人線上提出新申請案。第一次申請計畫者,請於申請書中檢附廠商加入聯盟合作意願書,聯盟會員家數及營運收入將列入計畫審查重點。
(四)曾獲選本部重要展覽或CES(Consumer Electronics Show,消費性電子展)參展技術之申請人,如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通過當年度計畫補助者,補助經費將酌予調增(上限5%),同一獲展技術以補助一次為限。
(五)延續型計畫(核定清單顯示1/3、2/3、1/2),請計畫主持人於110年10月31日(星期日)前,線上繳交該年度精簡進度報告及完整進度報告,經審查通過後,據以核定下年度計畫。
(六)本計畫每案每年申請金額以新臺幣300萬元為限(含博士後研究經費)。補助經費項目包含聯盟運作所需要相關人事、行政費用及研究設備費(僅補助服務所需之設備,例如:架設網站之伺服器和週邊設備,不補助研究性質設備)。
(七)獲補助計畫宜逐步落實聯盟自主營運機制。為鼓勵聯盟持續經營,補助六年期滿後,執行機構得配合開設專帳供聯盟收取運作經費使用。專帳之運作經費依執行機構內部行政程序支用,無須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辦理
(八)成果發表應優先配合科技部指定場合辦理,如於其他場合發表者,須註明為科技部補助計畫及計畫名稱。
(九)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三、本案相關徵求訊息請詳見申請手冊
四、系統操作服務專線:科技部資訊處(02)2737-7590~7592。
提醒各位申請者:
申請各計畫時,請務必上校務資訊系統填寫「申請校外計畫自我檢查表(T.3.0.26申請校外計畫自我檢查表)」。請師長依提示訊息完成填寫並須存檔成功,以利各計畫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