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護可商化的『技術/概念』: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申請專利,取得20年保護』
2. 專利申請前勿揭露:發明如在申請前有公開的學術論文&poster,台灣、日本、歐盟有六個月的優惠期 & 美國有一年的優惠期,於優惠期之內,仍具有專利申請資格,超過優惠期即不能申請專利(變公共財)
3. 專利申請費用:以台灣、美國與日本為例,從申請至獲准(含至少2次答辯),花費分別約新台幣10萬元(台灣)、50萬元(美國)及50萬元(日本)
- 專利申請費:3~5萬(台灣)、10~15萬(美國)、10~15萬(日本)
- 專利一次答辯費:1~2萬(台灣)、10~15萬(美國)、10~15萬(日本)
- 專利領證+3年維護費:1~2萬(台灣)、5~8萬(美國)、3~6萬(日本)
4. 專利是「屬地主義」:想在哪一國家主張權利,就需在那個國家申請專利(很花錢: 當同時申請台灣、美國與日本專利,花費為10 + 50 + 50=至少110萬以上)
5. 專利權歸屬:本校醫師、教職員的職務上發明,在專利法上規定列為發明人,其專利權則是屬於高雄醫學大學(公司);當本校醫師、教職員以個人或第三人申請專利,可能會造成專利無效
6. 高醫專利/技轉大利多:
- 技轉金額分配: 發明人50% 、 學校40% 、 發明人單位10%。(發明人分的比學校多)
- 研究人員升等可加分(新辦法審核中)
~好的「專利/技轉」,將創造「個人與高醫」的百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