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是行要點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申請人物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二、本計畫旨在鼓勵學研機構與國內企業共同投入前瞻技術研發,由企業籌組聯盟、訂定研究議題,洽特定申請機構(學研機構)組成團隊進行研究,以強化關鍵專利布局、產業標準建立或系統整合,並協助國內企業進行長期關鍵技術研發人才培育。
三、企業聯盟由1家或2家以上合作企業共同組成,且以1家主導,企業聯盟每年總配合款不得少於新台幣8,000萬元,主導之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應達2,000萬元以上。
四、合作企業必須以金錢支付申請機構研發所需費用,且至少須占配合款百分之四十(以自籌款支應);另主導企業以金錢支付之配合款,亦須達該企業總配合款之百分之四十。
五、本計畫執行期間最多5年。
六、本計畫屬科技部「產學案」計畫之數量管制範圍,專案核定通過後,將列為主持人執行之計劃件數,而共同主持人將不計執行件數。
七、計畫構想申請書未通過或計畫書申請案未獲核定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八、科技部所編列之預算若因經費短絀、被凍結或遭刪除等不可歸責科技部之因素,科技部得隨時公告該年度計畫暫停受理申請。
九、檢附「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構想申請書」1份,另「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試行要點」,請逕至科技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創新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 下載。
十、本計畫採隨到隨審,申請機構須於105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計畫構想申請書一式12份(採紙本作業)及光碟片1份,備函送達科技部,校內截止日期最遲105年12月20日(星期二)。